影像著作權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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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剛好看到一個部落格中,該站長的照片被一間旅行社盜用在該旅行社的網站。

看到這個事件,我想到蠻前陣子一個各攝影網站挺熱門的話題,一個拍攝鳥類生態的攝影者控告了聽說60多位學校老師、學生盜用照片的案子。

請見自由時報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對於自由時報文中的林英典先生,對於自己的影像著作被人使用,我想生氣是一定有的,所以對一些老師、學生使用其照片使用在無商業營利,而且以教育為主要的網站侵權行為提告,

我個人是能理解,但理解不代表認同。

本文第一個個案是營利的旅行社盜用攝影者圖片加以後製之後用於該旅行社的網站作為業務宣傳之用途,這個案例明顯與林英典先生所控告的許多老師、學生之用途明顯不明,一個是以商業營利為目的,一個是以教育為目的。

林先生以控告來希望與被告達成賠償金之和解的行為,而不顧及使用者的行為目的,顯然讓很多人無法接受,當然,對於我說的行為的官司,林先生也敗訴了。詳情請見個案:

告國小老師侵權 林英典敗訴.....好〝讚〞的表情呀∼真逗!

抵制林英典商品行動

若以照片文章被盜用,我想小窩這幾年的案例絕對比林先生多過於百倍,但我都沒提告的原因主要是在於小窩成立的目的是在提倡攝影風氣以及個人所知所學之分享,因此不要太誇張的情況,

就算小窩照片、文章是出現在Y拍或露天拍賣,只要提出文章出處,我也都覺的沒關係。畢竟辛苦寫的文章就是希望分享。

但還是要提醒各位,台灣整個社會風氣之所以敗德,重要的一點就是台灣人沒有『守法』的觀念,因此對於法律告發,某方面而言我是非常贊成的。

我在這兒提醒小窩讀者,我們要守法,假如有侵權或觸犯法律,我們必須知道並改之,這樣才是一個道理。

我前陣子去警局控告一個網路匿名辱罵我的網路小白,詳情請見此,這個人的行為就真的是一個『網路小白』的代表性作品。

我已經再三告知其發言已經觸犯法律,這個小白還依然認為網路匿名罵人是沒關係,不會有責任的,當我把報案三連單PO出來之後,我看他真的是『寢食不安』吶!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去與承辦的警官聊天時,我誠摯希望警官此案慢慢來,有重大刑案先處理,只要在農曆春節前能把案件送到地檢就好,讓被告有個『快樂的9天春節假期好心情』即可。

各位再引用他人圖片,因當是審慎的,否則若有事情,真的很麻煩。光警局到案說明、地檢報到、法院出庭,就得跑好幾次。

而小窩資料,如果大家使用在教育之用途,非商業營利(不可能把我的網站印成書來賣吧)性質,我個人是同意的。

2006.12.10